條款名稱: |
(109年)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補助作業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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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旨: |
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補助執行傳統藝術之相關工作,特訂定本要點。 |
獎補助對象說明: |
〈一〉 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、文教類公益社團法人、文化社團及文史工作室等。
〈二〉 曾獲總統文化獎、行政院文化獎、國家文藝獎、民族藝術藝師、民族藝術薪傳獎及民族工藝獎、傳統工藝獎、國家工藝獎等一等獎,或其他相當獎項者。 |
受理單位: |
國立傳統藝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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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人: |
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劇藝發展組 余泰霆
聯絡電話:(02)88669600#1647
地址: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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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申請日期:
| 1.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補助作業要點_個人 108/11/01 08:00~108/11/30 23:59 2.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補助作業要點_團體 108/11/01~108/11/30 23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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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上申請項目: |
1.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補助作業要點_個人 2.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補助作業要點_團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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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起迄日期: | 108/12/02~108/12/3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