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款名稱: |
(107年)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國際發展計畫作業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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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旨: |
本局為提升流行音樂經紀功能、健全專業型演藝經紀發展,同時培植臺灣具市場潛力之流行音樂新秀,強化臺灣流行音樂在全球之競爭力與影響力,以拓展國際市場,發展流行音樂國際品牌,特訂定本要點。 |
獎補助對象說明: |
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,且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之公司或行號:
1.經營或從事流行音樂經紀業務為主。
2.經營或從事流行音樂製作及發行業務且具備演藝經紀營業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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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單位: |
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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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人: |
馮小姐23768368分機16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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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申請日期:
| 1.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國際發展計畫作業要點 107/04/02~107/05/09 23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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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上申請項目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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